新闻发布: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通报

2019-04-09 12:18:45   来源:黄日强 伍海瑛    阅读:    参与评论: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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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我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声势,打出声威。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有关负责领导出席会议。南宁晚报、宾阳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会议。

县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紧紧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专项斗争目标,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全面推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3月31日,全县收集到各类举报线索339件,所有线索均已转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涉黑涉恶涉腐问题线索共25件,已核实16件,立案3件,查结2件;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为涉恶类案件8起22人,均已移送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涉恶案件判决3件10人。

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分别通报了本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在答记者问环节上,与会部门领导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回答。

南宁晚报记者韦东提问:“宾阳县扫黑除恶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郑宏礼回答:“部分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不到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线索核查、案件侦办效能有待提升;宣传发动力度还不够大;电信网络诈骗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偏弱;少数干部作风还不够实;督导问责问效还需加强。”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继宁回答了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伍海瑛提出的法院对涉黑恶案件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采取哪些“打财断血”措施的问题。

韦继宁回答:“县法院制定了追赃挽损工作方案,案件一经受理,即对被告人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判决除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外均顶格适用财产刑,对查清的非法财产一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处置其财产,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仍在服刑的,建议不适用减刑。”

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吴芳芳向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问:“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光静回答:“首先,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及举报事项进行保密,严格线索流转程序,同时落实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其次是当举报人认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认真开展调查,进而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保护。最后是对于举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将严格落实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保护。”

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文大斌提问:“县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除了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主责主业,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有什么好的举措?”

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梁娜答道:“检察机关最有力的举措就是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延伸检察职能,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宾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到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林水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行业部门,进行走访摸排以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监管情况以及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情况,切实把公益诉讼工作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对于排查中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就针对宾阳县19家幼儿园、看护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就从事供餐行为向市场监管局发出了加强幼儿食品安全的检察建议;还就宾阳县顺意养猪场存在的问题向宾阳县环保局发出了加强环境监管的检察建议。今后宾阳县检察院要将检察建议关注的重点放在排查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涉及到的金融、互联网、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行业和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建筑、运输、矿产、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部门,努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温垲澜提问:“县人民法院发放司法建议的目的是什么,收到了什么效果?”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继宁回答:“我们通过对涉恶案件的审理,查找案发原因,剖析犯罪根源,对存在的管理漏洞由院长亲自约谈监管部门并发放司法建议,同时要求将整改措施反馈法院。这些措施对堵塞行业漏洞、增强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避免类案发生将起到积极作用。”

农村涉黑恶类犯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情形之一。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伍海瑛就相关工作提问:“我县是否办理有此类案件,县人民检察院对打击该类犯罪的做法是什么?”

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梁娜回答:“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农村地区涉恶犯罪案件5件15人,已全部依法提起公诉。其中最典型的是李某英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李某英等人擅自成立非法组织,自2011年以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农村基层选举,侵占集体资产,在中华镇蒙记村委形成较大影响力的恶势力。在办案过程中,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持续发挥法律监督在‘铲乡霸、除村恶、强组织’中的积极作用。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先后到宾阳县中华镇镇政府、蒙记村委会开展走访工作,详细了解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经过分析研判后向中华镇党委、政府发送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该建议为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筑牢基层政权堡垒,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指导意见。此外,宾阳县人民检察院还深入中华镇开展了一次‘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村霸’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促进固本强基。”

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周妮艳比较关注如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并对相关工作提出问题。

县司法局副局长欧明彬对此问题作出回答:“宾阳县司法局对全县286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将重点对象列入重点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中对120多名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类犯罪的社区服刑重点人员实行佩戴电子手环,实施24小时监管,从严适用警告、收监执行等规定。”

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文大斌提问:“公安机关如何落实全面彻查黑恶势力的涉案财产?”

县公安局副局长程光静回答:“打击黑恶势力必须对其进行‘打财、断血’,这是一项同步推进的工作。县公安局将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密切与市场监管、税务、住建、银监办等部门协作,依法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全面查清黑恶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对该追回的财产一追到底。同时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处置涉案财产,严格执行资产监管、移交等规定,确保涉黑涉恶资产依法移交、依法判决、依法执行。”

我县采取什么措施帮助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业转移指导?宾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温垲澜就这个问题提出疑问。

县司法局副局长欧明彬答道:“对于监狱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3月28-31日,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联合在县职校举办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两类重点人员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班,目的是解决他们就业难问题,使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及关爱,为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从源头上杜绝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南宁晚报记者韦东提出了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下一步,宾阳县扫黑除恶工作怎么做,有什么有力的措施?”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郑宏礼回答了韦东记者的提问:“2019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年,宾阳县将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目标要求,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推动;二要进一步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彻底摧‘网’毁‘伞’;三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强大斗争合力;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扫黑除恶根基。”

各镇宣传委员,县直各单位相关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黄日强 伍海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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