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宾阳县医保精准扶贫政策

2020-05-12 16:31:33   来源: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    参与评论:0A+A-

2020年宾阳县医保精准扶贫政策

  一、医保精准扶贫对象。

  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未脱贫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2014-2015年退出户等四类对象。

  二、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和补助比例。

  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金额是250元/人·年。建档立卡未脱贫户和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2014-2015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比例分别是100%、60%、30%。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250元/人·年;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外,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

  2.参保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1)连续参保。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新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存在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也可以从新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新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新年度的1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则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医疗待遇享受。

  1.贫困户看病就医最多可享受“五重医疗保障”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只针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群)、政府兜底保障(只针对未脱贫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

  2.贫困户享受医保报销重点倾斜政策

  1取消医疗机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因病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的,在—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在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同等情况下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提高5%。3落实待遇就高不就低的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卫健委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4)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政策倾斜。落实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的倾斜政策。5)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倾斜。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确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3.贫困人口可“先享受待遇,后备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专科组织2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按医学诊疗规范和诊疗标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的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发放慢病卡,患者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疾病诊断和认定时间加盖公章后,报县医保局备案。

  4.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不需要年审。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选择不超过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在每年的1月份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注意事项。

  经审批的门诊特殊慢性病须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待遇,在非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自行在药店购买的药物,其费用医保不予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诊疗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必须在对应的目录之内,非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不予报销;超出年度限额(按病种20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费用,按规定,基本医保不能报销,贫困户(只针对未脱贫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可通过政府兜底途径报销到80%。

  6.长期外出异地务工人员(连续3个月跨南宁市)需在办理入院手续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未办理备案而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直接下调15-20%

  办理方式有:现场办理。到县医保局一楼经办窗口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工作证明、学校证明、当地居委会证明)办理。异地急诊人员,可先通过电话报备,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如急诊病历、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办。②网上办理。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在APP上按提示操作。③其他办理方式。委托他人或将所需材料拍照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byydjy@126.com)等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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