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接种。为了方便这一部分群体,目前我县已增加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服务,那么“接种禁忌证明”是如何开具的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县中医医院脾胃肝肾病科主任
韦 瑞:
一般情况下,感冒和各种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还有消化道出血、免疫系统方面的疾病,比如说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这方面的活动期都要暂时延缓新冠疫苗的接种,等病情缓解以后,再评估是否需要接种新冠疫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证明需由医生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评估结论,须有医生签名,并加盖接种单位或医院的公章才有效。
县中医医院脾胃肝肾病科主任
韦 瑞:
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往就医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资料到门诊部医生处评估。
同时,记者从县疾控中心了解到,“接种禁忌证明”应由本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办理。目前,我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已开设有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