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全面落实社保扶贫新政策

2018-05-08 17:41:07   来源:赵秀芳    阅读:    参与评论:0A+A-

  近日,南宁市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项)还可分别按30%、40%的比例再次报销。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缓解因病返贫现象,助力脱贫攻坚,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再添福音。

  连日来,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享受到这一新政策,县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1-4月份住院数据的核对测算,并会同县民政、人保公司等部门就医疗救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有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二次报销”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还针对这一新政策举办了专题培训班,为社保扶贫新政策全面落实夯实了基础。  (赵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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