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宾阳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的通告

2022-01-10 11:11:40   来源:宾阳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    参与评论:0A+A-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蔓延,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趋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全县人民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体系,筑牢疫情防控坚强防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时间

  从通告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二、举报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含所在县、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未及时报告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未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三)最近28天内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人员(既包括外籍人员也包括非法入境的中国籍人员)。

三、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全县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举报(地址:宾阳县公安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举报邮箱byyqjbyx@163.com,举报电话0771-110、0771-8247756)或向属地镇人民政府举报(各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宾州镇8250769,黎塘镇8215681,甘棠镇8370180,思陇镇8450108,新桥镇8481003,新圩镇8120108,邹圩镇8140126,大桥镇8111168,武陵镇8300126,中华镇8305147,古辣镇8330108,露圩镇8350108,王灵镇8159126,和吉镇8270107,洋桥镇8160108,陈平镇8413218)。

四、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500-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一)举报未主动报备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含所在县、区)、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有密切接触史人员未报告的;违反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人提供“三非”人员信息(特别是我县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非法入境的),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5000-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如实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二)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积极配合,客观真实举报。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转入医学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观察期重新计算,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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