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我县再掀扫黑除恶新高潮

2019-02-03 16:04:00   来源:刘宇宁    阅读:    参与评论:0A+A-

 

  图片说明:民警向群众介绍收缴的各类黑恶势力作案工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

  1月30 日,我县在县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制宣传、集中宣判活动,对一批黑恶势力及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进行惩治,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创建“平安宾阳”、“法治宾阳”,再次掀起扫黑除恶宣传高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必华,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谢文,县政协副主席韦方琛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展出收缴的各类黑恶势力作案工具和网络诈骗工具,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介绍诸如利用朋友急事诈骗、虚假购物诈骗、中奖诈骗,微信刷单等40余种电信诈骗犯罪作案的常用手段、规律特点以及典型案例,并就如何识别和应对新型电信诈骗、有效防止上当受骗和黑恶犯罪线索举报方式等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解和宣传。广大群众还踊跃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拒绝电信网络诈骗”万人签名活动中,纷纷在条幅上签上名字,表达坚定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新高潮。

  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对9起涉恶势力及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涉恶势力案件2起6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起22人。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此次宣判的2起涉恶势力案件中,以蒋某峰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于2017年12月31日、2018年3月20日,在宾州镇采取规避摄像头、戴口罩、蒙车牌、持砍刀等作案方式,在公共场所不分对象地报复伤害他人,造成4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涉恶团伙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22名被告分别因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

  “本次活动充分显示了我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任何公然对抗法律、为所欲为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以及企图利用电信网络诈骗捞取不义之财的犯罪分子,都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下一步,我们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攻坚战,助力‘平安宾阳’、‘法治宾阳’建设。”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继宁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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