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谋划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

2018-09-13 15:48:36   来源:林增其 曾德好    阅读:    参与评论:0A+A-

  9月10日,中共宾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召开第65次常委(扩大)会议,集思广益,专题研究谋划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县委书记朱亚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宏周、县政协主席张昭平等县四家班子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和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南宁市主要领导关于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的相关批示精神,听取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谋划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文物保护部署要求,坚持传承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围绕宾州古城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扎实推进全县全域旅游发展,并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上,将原县职校老校区修缮为县民族中学新校区,同时紧紧围绕宾州古城建筑风格、思恩府试院等文物资源,积极把县民族中学打造成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逐步改善了宾州古城文物保护环境,开创了古城保护和学校融合发展新模式,促进了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和县民族中学有机融合,实现了宾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得到传承创新。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工作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县委、县政府在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中,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让文物在保护中得到充分利用,在利用中得到充分保护,顺应保护文物的现实需要,顺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需要,顺应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扎实推进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和县民族中学建设有机融合,全面发展我县全域旅游和宾阳教育品牌,积极将我县打造成为文化强县,不仅实现了宾州古城得到有效保护,而且促进了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了我县群众文化自信。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扎实做好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要在原县职校老校区文物保护范围内划定红线,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保持现状,禁止新建项目,红线范围外按照相关规划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要坚持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相促进的方针,加强管理,多措并举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文物保护意识;要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管和指导,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数字广西建设大会精神。

  会前,朱亚明、罗宏周、张昭平等县四家班子领导深入宾州古城实地调研了解宾州古城保护开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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