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年内坚决摘掉“全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区”的帽子,落实公安部、区公安厅、南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宾阳县公安局对涉嫌网络诈骗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宾阳籍犯罪嫌疑人展开追逃抓捕工作。为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下统称“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奉劝所有在逃人员及其家属,切勿轻信“花钱能销案”的说法!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771-110
0771-8279323
18878931758 (韦警官)
邮箱:byxzdd 8234236@163.com
宾阳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6日
网络诈骗网上在逃人员名单
编审:黄日强 伍海瑛
编辑:谭惠灵
宾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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