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期间,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广大人民群众向县扫黑办、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奖励标准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人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1.凡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0至100000元。
2.凡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3.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至10000元。
4.凡举报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0至30000元。
5.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三、举报方式
1.举报信件地址: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① 110 ② 0771-8234236;
2.宾阳县扫黑除恶举报邮箱:byxzdd8234236.@163.com。
四、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由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宾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