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2017年环境状况公报

2018-06-12 16:52:02   来源:    阅读:    参与评论:0A+A-

  一、综述

  2017年,宾阳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县域内沙江、清水河、南河、甘棠河、清平水库等主要江河水质总体为优良。城市声环境属较好水平。

  二、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

  1.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宾阳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空气污染指数AQI≤100)达到343天,占全年94.5%;出现轻度污染(100<AQI≤150)19天;出现中度污染(150<AQI≤200)1天;未出现空气质量劣于重度污染(AQI>300)天气。空气质量超标日分别分布在一月(3天)、二月(1天)、四月(1天)、五月(4天)、七月(1天)、十月(4天)、十一月(4天)、十二月(2天)。其中,中度污染日出现在一月(1天)。

  县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2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与细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

  2.县城降水

  2017年宾阳县县城酸雨频率均为5.43%,县城降水平均pH值为6.03,较去年有所下降。

  (二)水环境

  1.主要江河水质

  按年均值评价,宾阳县境内沙江、清水河、南河、甘棠河等主要江河总体为Ⅱ~Ⅲ类水质。沙江高龙、南河水美五七、甘棠河长滩、清水河廖平桥4个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总体水质与上年无明显变化。其中枯水期沙江思陇、沙江蓝田、清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Ⅱ类水质达标率为75%。丰水期沙江蓝田、南河新埠、清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Ⅱ类水质达标率为75%,平水期沙江思陇、南河新埠、清平水库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Ⅱ类水质达标率为75%。枯水期和平水期各个断面水质均能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丰水期沙江思陇断面为Ⅵ类水质。宾阳县辖区内地表水与来宾交界的清水河廖平桥断面水质均能达到Ⅱ类水质目标要求。

  2.饮用水源水质

  2017年宾阳县3个地下水型和1个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良好。宾阳县第三供水厂、宾阳县商贸城供水公司、新宾供销公司水厂、清平水库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声环境质量

  2017年宾阳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60.6分贝,与上年持平。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60分贝)要求,县城声源构成以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为主。

  2017年宾阳县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2.6分贝,较上年上升了0.7分贝;监测路段超标率为100%,较上年上升了11%。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总体未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评价,2017年宾阳县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但与上年相比,4a类功能区噪声上升趋势明显。

  宾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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